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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及另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兩名董事,分別行賄受賄32,500元以洩露逾1,000項「放盤客」資料,用作兜售地產代理服務。三名被告今日(1月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至10個月。 江家成,27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地產代理,被判囚10個月。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
廉政公署今日(1月8日)落案起訴一間火鍋店兩名前股東,涉嫌藉誇大餐廳裝修工程費用,串謀詐騙120萬元。 容志輝,49歲;及文凱迪,43歲,醉桃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醉桃園)前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月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二人為醉桃園其中兩名股東,負責監督公司日常運作,而文凱迪的股份由其妻代為持有。醉桃園的股東,包括兩名被告,同意根據協議注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以100元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她開設個人銀行戶口,案件今午(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張莉,60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被告今日並無答辯,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於2026年1月5日下午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大角咀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銀行戶口。一名滙豐銀行員工指示被告透過銀行手機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公司負責人,控告二人串謀收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以協助該中介公司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二人今日(1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貪污罪名,各判囚半年。 陳晉熙,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30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各判入獄半年。 二人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從另外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兩名董事收賄32,500元,向他們洩露「放盤客」資料以兜售地產代理服務。該名地產代理今日(12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而涉案兩名地產代理公司董事早前已認罪。 江家成,27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地產代理,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