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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母親,在該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時涉嫌貪污以優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經進一步調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見,再落案起訴時任副總經理的父親,控告他涉嫌參與有關貪污勾當,涉及賄款總值約2,500萬澳元。
吳祖皇,77歲,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吳為,46歲,吳祖皇兒子及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置業,現已退市)時任副總經理;和韓尚敏,75歲,吳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首創置業於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發時,吳祖皇的兒子吳為是首創置業的副總經理,他同時擔任首創置業澳洲分公司的總經理。
吳祖皇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於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與吳為及韓尚敏一同串謀從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萬澳元賄款及一項投資機會合約獲利約300萬澳元,致使吳為在首創置業的業務上優待該澳洲商人及與其有聯繫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起,首創置業按照吳為的建議,先後投資澳洲多個地產發展項目,總值約8.2億澳元,當中大部分項目由該名澳洲商人有聯繫的公司開發。
廉政公署早前先後起訴一名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父母,在該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時涉嫌貪污以優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賄款總值約2,500萬澳元。東區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書,加控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母親一項貪污罪名,案件稍後將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
吳為,46歲,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置業,現已退市)時任副總經理;及其母親韓尚敏,75歲,早前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吳為父親吳祖皇,77歲;則於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三名被告今日分兩宗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修訂吳為及韓尚敏的控罪書,並新增一項貪污罪名,三人現同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將兩宗案件合併,稍後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首創置業於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發時,吳為是首創置業的副總經理,他同時擔任首創置業澳洲分公司的總經理。
兩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一同串謀從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萬澳元賄款及一項投資機會合約獲利約300萬澳元,致使吳為在首創置業的業務上優待該澳洲商人及與其有聯繫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起,首創置業按照吳為的建議,先後投資澳洲多個地產發展項目,總值約8.2億澳元,當中大部分項目由該名澳洲商人有聯繫的公司開發。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雲龍代表出庭。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以130萬元行賄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就物業裝修工程換取對方優待。該工程承辦商今日(6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同案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聽取兩名被告求情,並將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新聯益是一間物業投資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以支付費用。
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當時藝霖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藝霖東主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李勝根先後向麥詠竣提供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
新聯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胡澤熙協助。
廉政公署今日(6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涉嫌於五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
陳港安,33歲,信豐工程有限公司(信豐工程)時任紮鐵「工頭」,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6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信豐工程是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紮鐵分判商,被告為該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個月期間,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七筆賄款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信豐工程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從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信豐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委)與廉政公署(廉署)攜手,今日(6月9日)起一連兩日在中國香港舉辦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 「廉潔促繁榮」研討會,雲集多個不同成員經濟體及國際組織與機構等150餘位代表,共同聚焦廉潔治理促進繁榮發展的議題深入探討和交流,構建務實合作網絡。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傅奎為研討會致開幕辭時表示:「中國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成功走出了一條在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國特色反腐敗之路,實現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今年是中國『十五五』開局之年,亦是亞太經合組織『中國年』,中國是亞太經合組織積極的參與者、貢獻者,將繼續與各方一道,秉持腐敗零容忍態度,充分發揮廉潔的保障促進作用,深化反腐敗司法執法合作,推動實現『建設亞太共同體,促進共同繁榮』的願景,讓更多發展成果惠及亞太人民。」
廉政專員胡英明亦表示,今次研討會匯集各方專家來港,目標清晰明確,共同探討廉潔如何建立信任、優化營商環境及促進公平發展,意義重大。他表示:「廉潔並非某一經濟體的專屬責任,而是所有經濟體的共同責任。各方踴躍參與是次由國家監委與廉署合辦的研討會,展現出共同打擊貪污,推動發展的決心。中國香港的反貪模式集執法、預防和教育三管齊下,享譽國際,日後我們將憑藉堅韌不拔、同舟共濟及奮發向上的『獅子山精神』,秉持誠信理念,繼續為這城市構建信任、穩定和持久的繁榮發展。」
出任開幕主禮嘉賓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強調,中國香港是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亦是全球最廉潔的地區之一,以健全法治聞名。過去幾十年的發展歷程,充分展現出廉潔如何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繁榮。雖然每一個經濟體都要根據各自的情況,尋找方法以宣揚廉潔,從而促進社會和經濟繁榮,但經濟體之間分享知識和經驗至為重要。中國香港期望與各經濟體,共同在永不停步的廉潔路上攜手並進。
是次研討會主題為「廉潔促繁榮」,邀請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兼廉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黃天祐博士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代表Ms Delphine Schantz 出任主題演講嘉賓,剖析廉潔對經濟體繁榮穩定發展的重要性;亦設有多個專題討論環節,包括「強化誠信以締造美好生活」、「構建穩健的廉潔金融系統」和「推動廉潔的跨境投資及貿易」。
與會者來自14個成員經濟體,即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馬來西亞、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美國及越南的反貪及執法機構要員;以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國際反腐敗學院、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專家及其他不同經濟體的反貪精英。另外,來自本地不同執法部門、商界代表及學者也踴躍參與。
為配合亞太經合組織的「中國年」,研討會期間亦安排與會者體驗中國文化,到訪香港海洋公園的「大熊貓之旅」,認識大熊貓生態。
研討會過後,廉署明日(6月10日)亦會邀請與會者到廉署總部深度交流,全面認識廉署在反貪執法、預防、教育和國際聯繫的工作和最新發展。
警務處(警方)及廉政公署(廉署)今日(六月十日)就發生於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宏福苑大火分別落案起訴合共七人(五男兩女,年齡介乎33至60歲)及兩間公司,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兩宗案件分別在今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宏福苑大火,包括相關的刑事調查工作。災後警方和廉署迅速成立一個近年最大規模的聯合調查小組,就宏福苑大火的成因,以至大維修工程懷疑涉貪等事宜,在短短半年內,全速進行全面調查,至今就案件已經合共拘捕35人。
經聯合調查小組人員的深入調查,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警方及廉署今日分別落案起訴一共七人和兩間公司,合共25項控罪。其中,警方落案起訴三名男子和兩間公司,合共五項誤殺罪;而廉署則落案起訴五男兩女和兩間公司(當中包括被警方起訴的三名男子和兩間公司)合共20項控罪,包括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
七名被起訴人士分別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期間擔當不同角色,包括工程顧問公司的董事及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以及工程總承建商的董事。兩間被起訴公司則分別為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業)。
警方起訴名單:
1. 何建業,宏業時任董事兼技術董事;
2. 吳躍,鴻毅時任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
3. 黃俠然,鴻毅董事;
4. 宏業;及
5. 鴻毅。
廉署起訴名單:
1. 黃俠然,鴻毅董事;
2. 侯華建,宏業董事;
3. 何建業,宏業時任董事兼技術董事;
4. 吳躍,鴻毅時任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
5.洪國偉,黃俠然友人;
6. 鍾素芬,黃俠然妻子;
7. 李敏,鴻毅職員;
8. 鴻毅;及
9. 宏業。
警方起訴三人及兩間公司共五項誤殺罪
宏福苑於二○一六年六月十日,接獲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於是透過招標程序先後委任鴻毅負責樓宇檢驗報告及修葺工程的監督工作,並委任宏業負責實際修葺工程。
警方經仔細研究案情,翻查大量文件及審閱各方人士的證供,抽絲剝繭後發現,負責宏福苑大廈維修工程的相關公司及負責人,在監管工程物料及工程程序的過程中,涉嫌嚴重違反謹慎責任,出現嚴重疏忽。調查顯示,涉案工程存在問題,包括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網及帆布、使用易燃的發泡膠板,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以便工人進出外牆棚架。上述工程安排涉嫌嚴重影響樓宇的防火安全,令火勢迅速蔓延及阻礙逃生路徑,造成大量傷亡。
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負責調查,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於今日落案起訴三名男子及兩間公司合共五項誤殺罪。
第一被告何建業為涉案總承建商宏業的時任董事兼技術董事,第二被告吳躍為涉案工程顧問鴻毅的時任董事及該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第三被告黃俠然為鴻毅的董事,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別為宏業及鴻毅。五名被告涉嫌沒有履行監管整體修葺工程的謹慎責任,未能確保所用物料及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標準或相關法例要求,以致火警發生後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大量傷亡。
廉署起訴七人及兩間公司共20項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
廉署在宏福苑大火後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迅速就該屋苑大維修工程可能涉及貪污展開全面調查,並從多方面取得證據及突破性進展,發現在該大維修工程的不同環節,均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亦涉嫌清洗懷疑貪污犯罪得益。
廉署按現階段掌握的證據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今日落案起訴七人,以及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一共20項罪名,即三項串謀詐騙、五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有關控罪主要涉及以下四個範疇,包括涉嫌(一)在招標過程中造假、(二)在工程監督上造假、(三)工程顧問公司董事「洗黑錢」,以及(四)在廉署調查中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範疇(一):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招標過程造假
(涉及兩項串謀詐騙)
其中一項控罪指於二○二三年五月至二○二四年四月期間,當宏福苑為大維修工程進行招標時,鴻毅董事黃俠然、宏業兩名董事侯華建及何建業,以及鴻毅和宏業涉嫌串謀詐騙宏福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在總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中隱瞞宏業過往八年的訴訟記錄及誇大其評分,誘使宏福苑業主投票予宏業,令其獲判授總值逾三億元的大維修工程合約。
另一項控罪指,鴻毅董事黃俠然,與鴻毅及其職員涉嫌於上述期間串謀詐騙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致使載有不實資料的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上載到市建局電子平台供宏福苑業主查閱,以促成判授該大維修工程。
範疇(二):宏福苑及其他屋苑工程監督造假
(涉及一項串謀詐騙)
另一控罪涉及鴻毅於二○二三年八月至二○二五月十一月參與的86項樓宇維修項目,當中包括宏福苑的大維修工程。鴻毅及其董事黃俠然和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與黃俠然的友人洪國偉涉嫌串謀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訛稱吳躍在該86項工程中會履行、或已履行註冊檢驗人員的法定職責檢驗及監督工程,並就部分項目簽署「強制驗樓計劃」規定的相關報告。事實上,吳躍並沒有妥善履行其身為註冊檢驗人員應盡的職責。
範疇(三):工程顧問公司董事「洗黑錢」
(涉及五項「洗黑錢」及10項逃稅罪行)
鴻毅於過去六年,即二○一九年至二○二五年期間,先後承接包括宏福苑在內多個屋苑的維修工程顧問合約。五項「洗黑錢」控罪指鴻毅董事黃俠然與其妻子鍾素芬及鴻毅職員李敏,涉嫌於上述期
間透過鴻毅的公司銀行戶口,以及其個人銀行戶口,處理多筆懷疑貪污犯罪得益,涉及現金總共超過4,000萬元。大部分存入鴻毅戶口的現金款項,並沒有相應的商業紀錄或單據解釋其來源。
另外10項控罪涉及黃俠然及鴻毅。有關控罪指鴻毅涉嫌在二○二二/二三及二○二四/二五的兩個稅務年度逃稅,涉及在報稅表虛報公司營業額及偽造帳目等。
範疇(四):在廉署調查中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涉及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餘下兩項控罪指,洪國偉涉嫌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他涉嫌於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即廉署公布就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展開刑事調查後,與鴻毅董事黃俠然一同隱藏一袋約60萬元的現金(懷疑是宏業給予黃俠然的部份賄款),以及煽惑吳躍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作虛假陳述。
以上兩宗案件現押後至二○二六年九月二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警方及廉署繼續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不排除有進一步的執法行動。
廉政公署昨日(6月10日)與巴西聯邦審計長辦公室在廉署總部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承諾加強合作打擊貪污。
合作備忘錄由廉政專員胡英明及巴西聯邦審計長辦公室私營機構反貪局局長馬塞羅.龐特斯.維安納簽署。雙方同日亦舉行雙邊會議。胡英明表示,希望透過加強與巴西聯邦審計長辦公室緊密合作,將巴西打造為拉丁美洲區域反貪的據點,並強化巴西和鄰近國家的反貪網絡合作和培訓。此外,巴西、葡萄牙和澳門均是葡語國家和地區,廉署期望未來進一步提升與葡語國家和地區的反貪協作和經驗交流,共同提升反貪能力。
同時擔任國際反貪局聯合會(聯合會)主席的胡英明又指出,聯合會是一個國際反貪平台,聚焦反貪倡議和交流,近年聯合會亦採取區域性反貪策略,雙方可有效善用這平台提升反貪成效。
馬塞羅.龐特斯.維安納表示,巴西和鄰近國家近年來,一方面致力學習應用新科技及人工智能以打擊貪污,另一方面,亦要應對有組織貪污罪行帶來的挑戰。他期望深化對廉署集執法、防貪和教育的「三管齊下」反貪策略的認識,吸收廉署半世紀以來的成功經驗,認為持續合作交流對巴西和鄰近國家的廉潔發展都有裨益。
雙方自2024年開始,一直透過不同的國際反貪項目共同協作,鞏固兩地的肅貪工作和持續提升反貪能力,包括於聯合會的執行委員會中就國際反貪倡議交流意見。巴西聯邦審計長辦公室於2024年2月亦曾派員來港參與廉署舉辦的「財務調查及追逃追贓」國際反貪專業發展培訓課程,了解香港的反貪及法治體制。廉署於去年3月亦有派員到巴西舉行「巴西聯邦審計長辦公室反貪能力建設課程」,分享反貪策略與工作經驗。
簽署備忘錄後,雙方將加強防貪、調查、追逃追贓的經驗分享與交流,聯合舉辦培訓、研討會、工作坊及會議,以及合作促進公營及私營機構的誠信文化與透明度等。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及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控告二人受賄行賄130萬元以換取在物業裝修工程中獲優待。二人今日(6月1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5個月及14個月,涉案賄款被充公。
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被判監禁15個月,他早前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同案被告李勝根,76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則被判囚14個月,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廉潔社會是社會法治的基石,基石一旦被蠶食便會削弱公平競爭。法官斥責麥詠竣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破壞僱主對他的信任,損害公司聲譽,而李勝根亦配合麥詠竣的索賄要求而主動提出協助,法官認為二人刑責相若。
法官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後,遂將麥詠竣及李勝根分別判監15個月及14個月。法官同時頒令充公李勝根已經向麥詠竣提供的120萬元賄款。
案情透露,新聯益是一間物業投資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以支付費用。
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當時藝霖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藝霖東主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李勝根先後向麥詠竣提供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
新聯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胡澤熙協助。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中文大學醫院(中大醫院)運動醫學及康復中心(康復中心)時任主管欺詐,被告涉嫌訛稱親自為病人提供專業服務如諮詢和診療,以騙取相關專業服務費。他另被控涉嫌披露廉署調查人士身分及妨礙司法公正。
廉署2025年8月接獲中大醫院的投訴,懷疑有員工向醫院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服務紀錄以騙取醫院金錢,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經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廉署昨日(6月15日)落案起訴劉敏昌,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以及鄧麗婷,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
劉敏昌被控共六項罪名,即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以及四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違反普通法;鄧麗婷則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二人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6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劉敏昌於案發時負責管理康復中心的運作和督導其下約20名物理治療師的工作。根據劉敏昌的僱傭合約,他可就由他本人親自向病人提供的諮詢、診療或手術等專業服務,獲醫院發放專業服務費。
欺詐控罪指劉敏昌涉嫌於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自己曾在中大醫院或其指定設施,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中大醫院向他支付專業服務費。
廉署調查發現,劉敏昌涉嫌在上述期間多次指示不同物理治療師,為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虛假地將病人記錄在自己名下,但他事實上從未曾親自向有關病人提供專業服務。
兩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控罪指,鄧麗婷涉嫌於廉署接獲中大醫院投訴的同日至翌日(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懷疑廉署正進行貪污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敏昌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而劉敏昌則涉嫌於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醫院康復中心兩名行政職員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餘下四項控罪指,劉敏昌涉嫌於2025年8月至9月期間,先後多次妨礙司法公正,指示四名中大醫院康復中心行政職員及兩名物理治療師,分別在上述涉貪調查中誤導廉署、拒絕廉署的會面邀請或銷毀證據。
香港中文大學及中大醫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鑑於個案所揭示的問題,廉署已協助中大醫院檢視相關運作程序,並加強防貪措施,以提升誠信管治和預防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
負責監察廉政公署各方面反貪工作的四個獨立諮詢委員會回顧2025年的工作,一致肯定廉署依法履職,專業高效。委員會支持廉署繼續以零容忍態度,竭盡所能肅貪倡廉,維護香港廉潔公義與社會穩定。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代主席兼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黃天祐博士、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先生及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主席何順文教授,今日(6月16日)主持新聞簡報會,匯報各委員會監察廉署去年在執法、預防、教育和國際合作各方面的工作概況。
香港整體貪污投訴數字去年錄得按年下跌,涉及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的相關投訴均下降;私營機構投訴佔整體貪污投訴70%,與過去多年相若,而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投訴則分別佔24%及6%。
撇除選舉投訴,廉署2025年接獲1,780宗貪污投訴,當中1,449宗為可追查投訴,兩者較2024年分別下跌14%和11%。當中,具名投訴佔整體貪污投訴71%,顯示市民繼續信任和支持廉署,願意挺身而出作出舉報。
政府部門方面,公務員隊伍整體廉潔守正,就個別害群之馬的貪污不當行為,廉署已及時雷厲打擊,並持續與各政府部門合作,確保政府人員廉潔奉公。私營機構方面,樓宇管理及維修業、金融及保險業,以及建造業依次序錄得最多投訴。
委員會指,樓宇管理及維修與廣大市民息息相關,近年與其相關的投訴一直佔整體貪污投訴約25%。宏福苑大火後,市民對樓宇維修工程的關注大幅提升,以致相關投訴顯著上升。2026年首四個月,有關樓宇大維修的貪污投訴較2025年同期上升逾一倍半。
黃天祐主席表示,市民積極關心所屬屋苑的樓宇管理及維修事務,主動向廉署舉報懷疑貪污,態度正面並有助廉署及早阻止貪污分子染指樓宇維修工程。委員會一直密切監察廉署在樓宇管理及維修方面的反貪工作,支持廉署以執法、預防和教育三管齊下的全方位策略打擊業內貪污舞弊。
他續指,廉署一直配合「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的檢討工作,並已提交報告詳盡剖析樓宇管理及維修業的深層次結構性問題,以及廉署的相應工作。委員會深信廉署會繼續全力支持和配合政府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和圍標風險的措施。
陳智思主席則指,執行處常設一個逾50名調查人員的隊伍,專責打擊樓宇管理及維修業的貪污問題。因應大埔火災引發樓宇管理及維修業貪污投訴大幅上升,執行處已透過內部資源調配,增加了近一倍人手處理相關案件,以回應社會的高度關注。
陳智思主席續稱,廉署過往幾年積極採取多次大型執法行動,打擊業內貪污不法分子,並透過媒體宣傳,提高大眾警覺。廉署又加強運用「及早干預」策略,儘早讓業主知道樓宇維修工程可能已被貪污不法之徒盯上,阻止工程合約落入貪污分子的手中。
廉署因應火災而成立的專案小組,於事件發生後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並已落案起訴七人及兩間公司,包括宏福苑大維修的工程顧問、工程總承建商及註冊檢驗人員,涉及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
防貪工作方面,廉署去年完成67份審查工作報告,向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提供逾1,500次防貪諮詢服務。黃天祐主席指,廉署採取源頭防貪的策略,聚焦關乎民生和涉及公眾利益的範疇,向相關部門及機構提供防貪建議,例如就「簡樸房」向房屋局提出建議,又推出《大專院校收生防貪指南》。廉署又致力推動數碼防貪,善用人工智能,提升防貪工作的成效。
廉署亦與各行業監管機構及專業團體建立伙伴關係,推出「體育管治誠信聯盟」、《銀行業誠信約章》,及向上市公司推廣「誠信合規管理體系」,提升私營機構防貪能力。
在宏福苑大火後,廉署為相關持份者、機構及政府部門提供具體意見,強化現有措施或加入針對性防貪機制,以杜絕由招標程序至工程監督等各環節的貪污漏洞。
社區教育方面,何順文主席稱許廉署不斷推陳出新,提升宣傳教育成效,例如活用AI技術製作宣傳短片,廣受好評,低成本而高效益。此外,廉署繼2024年底開設「一九七四」咖啡廳後,又於去年中完成廉署展覽廳的全面翻新工程,引入創新科技元素,成功吸引大眾和旅客走進廉署,親身感受香港的廉潔文化。
廉署去年6月牽頭舉辦首個「樓宇管理高峰論壇」,匯聚超過300位來自相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專業團體、全港18區區議會、法團組織、物管業代表和業主作實務交流及經驗分享,並配合論壇,推出《樓宇維修攻略》提供實用指引。廉署會再加大力度,深入社區協助樓宇管理人員認識反貪法例及識別貪污風險,同時提升業主的防貪意識。
在深化國際交流方面,廉署充分發揮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的反腐敗工作,與全球伙伴分享香港反貪經驗。廉政專員去年率團訪問中東及東盟多國,另有逾10個國家的反貪機構高層代表團到訪廉署。
年內,廉署與三個海外反貪機構簽訂合作備忘錄,拓展多元化合作模式。而香港國際廉政學院則為一帶一路、東盟、中東、非洲及南美洲等國家反貪機構舉辦共20個國際反貪課程,惠及約1,800名人員。
香港去年繼續獲多個國際評級機構評為全球最廉潔地區之一。於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的《2025年清廉指數》中,香港廉潔度在全球182個國家/地區中排行第12位,較2024年上升五位,錄得自1995年首次公布指數以來最大升幅之一,位列亞洲區第二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一名資產管理公司東主,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萬元。被告今日(6月23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肖銳,37歲,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東主之一,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他另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
暫委法官鍾偉強裁決時指被告干犯罪行性質嚴重。案件現押後至7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廉署今日並向法院申請充公被告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將排期進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與他人共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AHL及三間附屬公司,並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經由最少12間公司及12名人士,將38筆共逾6,40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該等公司與AHL及其附屬公司均沒有業務往來,而該12名人士亦非其客戶。
被告又於2013年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的副本及虛假存摺的副本向入境事務處申報資產,以申請當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香港居留。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卓謙協助。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侍應,控告她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總值350元的超級市場禮券及現金,行賄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勞工處職員拒絕。被告今日(6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丁淑芬,52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裁判官鄭潤聰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勞工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被告於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受僱於一間飲食集團。至2024年8月中,被告到勞工處遞交一份申索表,向該飲食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申索遣散費的法定時限為三個月。由於被告的申索已超過了法定時限,一名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遂協助被告申請延長法定時限,以便她作出申索,並協助她與其前僱主安排調停會議。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8月30日,在與該名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會面期間,向其提供一張價值50元的超級市場現金券,以協助她繼續向其前僱主申索。該名助理文書主任即時拒絕接受被告提供的現金券,並向上司匯報事件。
被告其後接獲一名勞工處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通知,其前僱主指她自願離職,不會派代表出席調停會議。該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遂建議被告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被告又於2024年12月16日,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該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提供現金300元,以協助她繼續向其前僱主進行申索。該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立即向上司匯報事件。
勞工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浚銘協助。
廉署提醒市民,行賄公職人員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廉政公署(廉署)與香港警務處(警方)自星期二(6月23日)起採取代號「雙刃」的聯合執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由本地足球圈人士操控的犯罪集團,先後拘捕共19人。犯罪集團涉嫌經營非法外圍賭博,牽涉本地及海外賽事,包括世界盃賽事,並透過貪污手段,操縱球員在本地足球賽事中「打假波」而從中獲利。
廉署早前調查另一宗貪污「打假波」個案時,揭發上述犯罪集團的不法勾當,經深入調查後,拘捕集團的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本地足球隊現役教練,以及現役和退役足球員。
廉署拘九人涉本地足球賽事貪污「打假波」
廉署在行動中拘捕九名男子,年齡介乎22歲至49歲,其中一人同時被警方拘捕。九名被捕人包括兩名教練,分別效力一支本港甲組足球聯賽(甲組)球隊及一支香港超級聯賽U-22聯賽(U-22)球隊,其中一人亦身兼外圍賭注中介人(俗稱「艇仔」);其餘被捕人為七名球員,當中六人分別來自三支甲組球隊,餘下一人曾效力多支各組別球隊,近年主力充當「艇仔」,為該犯罪集團收受賭注。
上述各被捕人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透過行賄受賄在本地足球賽事中「打假波」操控賽果,令非法外圍賭博集團獲利。
廉署調查發現,案件最少涉及2024/25及2025/26年度兩個本地球季的四場甲組足球賽,以及一場2025/26年度球季的U-22球賽。該兩名身兼「艇仔」的教練及球員,涉嫌為犯罪集團收受外圍賭注,並以部份賭注行賄其他足球員在本地賽事中「打假波」操控賽果,令案中外圍集團獲利。
廉署人員在行動中又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多個地點,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相關的貪污調查仍然繼續,廉署一定會追查到底,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
警方掃蕩經營外圍賭博場所拘11人涉非法收受賭注
行動中,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以「串謀收受賭注」及「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共拘捕九男兩女,年齡介乎24至58歲,包括五名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和六名賭客,當中有現役本地足球聯賽球員。人員搜查一個辦公室和被捕人住所,檢獲少量「波欖紙」、12萬元現金、手提電腦及其他電子器材。
警方調查發現犯罪集團主腦在不同的非法賭博網站開設多個帳戶,再交由相熟球員管理、處理財務及收受相熟球圈人士和熟人外圍投注,涉及海外及本地不同層級的職業和業餘足球賽事,犯罪集團營運約兩至三年,處理的非法賭注估計超過600萬元。警方相信透過是次聯合行動已經成功瓦解一個犯罪團夥,並且切斷其收入來源。相關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廉署「三管齊下」反貪策略維護體壇廉潔
廉署一直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反貪策略,致力維護本地體壇廉潔。除雷厲執法外,廉署早前推出《體育總會誠信防貪指南》,協助各體育總會加強誠信管治及內部管控。
廉署又持續為各級別足球員,特別是年輕球員提供誠信培訓,灌輸正面價值觀。廉署特此感謝中國香港足球總會在調查期間,派專家協助找出不同賽事中懷疑「打假波」的行為。
廉署與警方絕不姑息違法行為
廉署重申,絕不姑息任何人士以貪污違法手段,企圖破壞本港體壇以至本港社會的廉潔。面對貪污舞弊,廉署一定會追查到底。公眾如懷疑任何貪污行為,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四年一度的世界盃現正舉行,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受朋輩或氣氛影響,參與任何非法賭博活動。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即使賭博網站不在香港,如市民在香港參與相關網站運作,亦可能干犯相關賭博條例。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不論賭注是香港境內或境外收取,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九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近年市民對醫療用品及服務的需求顯著上升,對相關產品及服務質素的關注亦日益提高。因此,醫療健康業從業員必須恪守誠信,以確保產品及服務質素,鞏固機構商譽與市民信任,並提升市場競爭力。
私營機構誠信建設中心(中心)為業界從業員提供免費防貪及誠信培訓,提升他們對貪污風險的警覺性,並推動業界恪守高水平的誠信準則。中心亦提供免費防貪諮詢服務及實用資源,協助業界預防貪污,建立並深化誠信文化。
香港是一個充滿活力的大都會,因其獨特的文化、商業和好客之道而遠近馳名。大量遊客的到訪能推動本地企業服務和產品的需求,從而創造就業機會並增加收入,促進經濟蓬勃發展。隨著旅遊業的面貌持續演變,各持份者包括航空公司、酒店和旅行代理商,必須恪守最高的誠信和專業標準。持廉守正加上以客為專的卓越服務,我們定能加強遊客的信任和信心,確保香港繼續保持為理想的旅遊目的地。
私營機構誠信建設中心(中心)為旅遊業從業員提供免費防貪及誠信培訓,提升他們對貪污風險的警覺性,並推動他們恪守高度誠信準則。中心亦為業界提供免費防貪諮詢服務及實用資源,協助機構預防貪污及建立誠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