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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hen bank employee was charged by the ICAC last Friday (January 30) for allegedly breaching the Prevention of Bribery Ordinance (POBO) by disclosing an ICAC investigation to a family member, having learned that he was a subjeA then bank employee was charged by the ICAC last Friday (January 30) for allegedly breaching the Prevention of Bribery Ordinance (POBO) by disclosing an ICAC investigation to a family member, having learned that he was a subje...
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控告她涉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劉穗娥,43歲,集友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天(2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於20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該銀行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遂
廉署本月中採取代號分別為「雷鳴」及「震雷」的大型執法行動,搗破兩個貪污不法集團並拘捕共33人,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嫌藉行賄造假,詐騙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數碼轉型」)及科技券計劃(「科技券」)下的政府科技資助,涉及申請資助逾1.5億元。廉署執法行動與跨部門合作成功阻截批出及發放逾1.2億元資助。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牌,並採取代號為「烽火台」的執法行動,拘捕多名人士。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一連兩日(1月27日及28日)分三宗案件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 首宗案件被告為封德立,59歲,建一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建一電力)東主,以及17名電工,年齡介乎37至66歲。封德立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其餘被告則各被控其中一項罪名。 該17名電
廉政公署今日(1月27日)落案起訴一名廚具供應商,控告她涉嫌行賄一名中式食肆採購經理以獲發廚具訂單,涉及賄款為訂單金額一成半。 賴亞好,55歲,卓展廚具設備有限公司(卓展廚具)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她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2月25日向一名福臨門集團(福臨門)採購經理提供賄款約12,000元,致使福臨門向卓展廚具發出廚具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一直與不同的專業團體及行業機構合作舉辦專題研討會,向商界推廣良好管治及專業誠信。中心將於2月份舉辦的主要研討會活動如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以協助由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1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万卉,32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提訊,並批准万卉保釋。 案情透露,万卉案發時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她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
廉政公署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證實日前拘捕14名人士,包括一間提供清潔服務的上市公司一名高級管理層成員及兩名經理級僱員,懷疑他們串謀向三間分判商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約予該些分判商。有關合約涉及上市公司為商業機構提供的服務,以及向上市公司提供車輛及相關維修保養,但並不牽涉與政府簽訂的合約。 被捕人士分別為六男八女,年齡介乎24至57歲,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三名人士,以及分判商的東主及職員,他們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串謀詐騙及處理懷疑犯罪得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及另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兩名董事,分別行賄受賄32,500元以洩露逾1,000項「放盤客」資料,用作兜售地產代理服務。三名被告今日(1月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至10個月。 江家成,27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地產代理,被判囚10個月。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
廉政公署今日(1月8日)落案起訴一間火鍋店兩名前股東,涉嫌藉誇大餐廳裝修工程費用,串謀詐騙120萬元。 容志輝,49歲;及文凱迪,43歲,醉桃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醉桃園)前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月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二人為醉桃園其中兩名股東,負責監督公司日常運作,而文凱迪的股份由其妻代為持有。醉桃園的股東,包括兩名被告,同意根據協議注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以100元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她開設個人銀行戶口,案件今午(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張莉,60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被告今日並無答辯,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於2026年1月5日下午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大角咀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銀行戶口。一名滙豐銀行員工指示被告透過銀行手機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公司負責人,控告二人串謀收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以協助該中介公司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二人今日(1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貪污罪名,各判囚半年。 陳晉熙,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30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各判入獄半年。 二人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從另外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兩名董事收賄32,500元,向他們洩露「放盤客」資料以兜售地產代理服務。該名地產代理今日(12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而涉案兩名地產代理公司董事早前已認罪。 江家成,27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地產代理,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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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以欺詐手段隱瞞利益衝突,獲取一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67萬元。涉案物業主任今日(12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判囚一年。 呂建法,71歲,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現稱港深智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業主任,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於涉案屋苑擔任重要職位,卻以權謀私,詐騙該屋苑業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高級工程經理及四個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職員行賄受賄。該名高級工程經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及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六名被告今日(11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至30個月。 蘇淳清,57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被判囚30個月,他被頒令須向恒基地產歸還約18萬元,即相等於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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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1月21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控告他涉嫌貪污收賄15萬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有關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 譚卓彥,38歲,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前助理副總裁,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同案被告周子剛,38歲;及鄧慶俞,39歲,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保險公司分行經理,藉招攬多名傀儡保險代理,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案中主犯及10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認罪,判囚最高46個月。同案餘下六名被告今日(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2至21個月。 六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年齡介乎25至39歲,案發時分別報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或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保險代理。當中梁紫穎、毛詠嫻及胡健良早前承認控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員,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四名被告今日(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今日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至21個月。 劉浩基,45歲,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東,被判囚21個月;李穎圖,34歲,竣才時任文員,被判監禁18個月;竣才時任雜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歲,則分別被判入獄19個月及14個月。四人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
廉政公署(廉署)與警方早前一連兩日(10月30日及31日)採取代號「旗鼓」聯合行動,打擊以貪污手段詐騙政府特惠貸款的個案,涉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和「八成及九成信貸擔保產品」。雙方在行動中拘捕共32人,涉案貸款總額達1.4億元。 廉署在聯合行動中,以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行賄及受賄等罪行,拘捕20名男子及五名女子,年齡介乎31至63歲。被捕人分別為13名銀行前線職員、七名中介公司負責人(中介),以及五名其他涉
廉政公署「暴雪」行動偵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起訴多人涉嫌行賄受賄罪名。其中一名填海工程分判商時任經理今日(11月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以20萬元行賄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及一名「大判」承建商施工經理。涉案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早前已承認向兩間分判商收賄共約330萬元,現正還押候判。 廖偉倫,58歲,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時任項目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長等六人,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詐騙保險公司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案件今日(11月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11月底答辯。廉署早前向法庭申請並獲簽發手令,通緝另外兩名涉案人士。 兩名被通緝人士為吳浩麟,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區域總監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前高級分行經理,及戚善惇(前稱戚加彤),
上市公司時任高層等四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債券期間串謀詐騙一案,終審法院今日(11月5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四名被告原審定罪。 麥光耀,51歲,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陳麗兒,53歲,康宏理財前首席財務總監;黃淑安,46歲,康宏理財前經理;以及李易明,55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前總經理,經審訊後於2021年9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麥光耀及李易明分別被判入獄七個月及五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高級工程經理及四個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職員行賄受賄。該名高級工程經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及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六名被告經審訊後,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 被告分別為蘇淳清,57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鄭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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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0月22日)落案起訴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職員,控告他涉嫌先後向七名分判商收取賄款共約52萬元,以判授裝修工程項目予該等分判商。 彭子洋,46歲,Elite House Design Limited (Elite House)時任工程店長,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0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室內設計公司Elite House工程店長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中心)一直致力與各行各業的持份者攜手合作推廣專業誠信及商業道德。我們很高興成為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基準學會籌辦之「ESG 關注機構」計劃的其中一個支持機構。計劃旨在推動企業履行環境、社會及管治責任(ESG),符合資格的機構或公司可展示「ESG 關注機構」標誌。計劃現正接受申請,12月15日申請費全免。
廉政公署今早(10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空運物流公司副總經理及一名空運服務承辦商,二人涉嫌同意收受及提供賄款逾110萬美元(折合逾850萬港元),以向該空運物流公司提供空運服務。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李耀榮,74歲,深圳市中新時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新時代)及中新時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中新時代)時任副總經理;及尹劍華,69歲,一路通集團有限公司(一路通)唯一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有關筲箕灣一個私人屋苑的樓宇維修貪污投訴,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0月14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及兩名工程承辦商,控告三人涉嫌以欺詐手段,包括隱瞞利益衝突及提交虛假報價單,以獲取該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100萬元。 呂建法,71歲,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現稱港深智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業主任,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毛文佳,68歲,大通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