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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半山一个私人住宅建筑项目的分判商夫妇,控告他们虚报及夸大工人薪金,诈骗项目承建商近960万元。二人今日(7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欺诈罪罪名成立。 韩生,53岁,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书;其妻子罗燕妮,48岁,皓星唯一董事兼股东,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欺诈罪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暂委法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7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两名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韩生还押惩教署看管,而罗燕妮则获准保释。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报馆广告部前营运总监向四名下属索贿,并在其中二人获报馆发放佣金后从他们接受贿款共约88,000元。该前营运总监今日(7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8个月,他两名下属则判处缓刑。 胡桁志,又名胡智衡,44岁,香港商报(商报)广告部前营运总监,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共八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今日被判囚一年半
廉政公署今日(7月3日)落案起诉政府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发展项目冷气分判商的一名「工头」及两名工人,控告三人涉嫌向由他们介绍入职的工人收贿共逾30万元。 翁送群,62岁,大地科联企业有限公司(大地科联)前「工头」;以及两名大地科联前工人何汉基及谢树康,分別54岁及65岁,共被控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翁送群另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冻肉供应商前高级销售员,控告他在职期间刻意隐瞒利益冲突,诈骗僱主向其私下经营的食品公司供应总值逾520万元的货品,但被告只支付货款约10万元。被告今日(7月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判囚三年。 郑铭濓,49岁,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海润)前高级销售员,今日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判入狱三年。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判刑时指出,被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涉案金额庞大,严重违反诚信,即使僱主不时
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一直与不同的专业团体及行业机构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向商界推广良好管治及专业诚信。中心将于7月份举办的主要研讨会活动如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报馆广告部前营运总监向四名下属索贿,并在其中二人获报馆发放佣金后从他们接受贿款共约88,000元。两名下属早前承认行贿,涉案前营运总监今日(6月26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八项贪污罪名成立。 胡桁志,又名胡智衡,44岁,香港商报(商报)广告部前营运总监,经审讯后被法官李庆年裁定共八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今年继续担任香港银行学会《香港银行家峰会》的支持机构,并鼓励银行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士参与。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连锁超级市场职员及三名外判员工,涉嫌伪造「鬼工」值勤纪录,两年内串谋诈骗该超市工资逾320万元,部分被告日前表明会认罪及向控方提供协助。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今日(6月20日)加控该超市一名经理及一名外判员工串谋诈骗。 廉署去年10月落案起诉的四名被告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四人分別为刘建邦,百佳超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百佳)电子商贸配送中心前高级主管;戴建文,百佳外判商盈匯仓库有限公司(盈匯仓库
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中心)一直致力推动良好企业管治及诚信营商,作为「香港董事学会董事嘉奖 2025」(奖项)的支持机构,中心鼓励机构、董事会和个別董事积极报名参与。
廉政公署昨日(6月17日)落案起诉一名宾馆经理,控告他涉嫌于两年内多次窜改宾馆订房纪录,盗取房租共逾90万元,并讹称一个团体客户拖欠宾馆房租,以掩饰其偷窃行为。 李纪达,39岁,香港明爱(明爱)前助理宾馆经理,被控共八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六项盗窃罪,以及一项欺诈罪,分別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第16A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天(6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
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保险公司助理经理招揽傀儡保险代理,以虚假资料申请投保,诈骗公司佣金等款项合共约460万元,其三名下缐傀儡保险代理则协助清洗犯罪得益逾230万元。四名被告今日(6月1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2个月至32个月。 周锐坤,35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寿香港)前助理分组经理,被判入狱32个月。他早前承认九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周锐坤三名下缐傀儡保险代理蔡霈珈、郑乔心及薛兆衡,年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饮品公司前经理,隐瞒服务供应商由其操控,诈骗公司判授多张总值约190万元的户外广告採购订单,并串谋下属以多份虚假报价单及巡查报告误导公司。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今日(6月10日)判处被告入狱33个月,并颁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60万元。 陈永峰,41岁,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维他奶)市场部前经理,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公司经理,控告他向一个有商业纠纷的业务伙伴索贿200至300万元,从而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该项纠纷。被告经审讯被定罪后,今日(6月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10个月。 王文宁,65岁,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称环能贸易有限公司)时任经理,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职权索贿,指贪污属严重罪行,须予以阻吓性刑罚,故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国际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分判商管工,向三名扎铁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16,000元,协助三人继续获聘并安排其中一人超时工作以赚取「加班工资」。被告今日(6月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高俊彦,31岁,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时任管工,被判监禁三个月及被颁令须向其时任僱主归还逾12,000元,相等于涉案贿款的金额。 被告早前承认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前银行经理,涉嫌串谋金融科技公司职员,使用多份虚假备用信用证及抵押函件。案件今日(6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廉署经完成调查及按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加控其中一人贪污罪名,并修订两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控罪的内容。新增控罪指被告涉嫌从该金融科技公司职员、一名中间人及其他人士收取价值逾47万美元的加密货币,以认证该等虚假文书。案件稍后将转介区域法院。 林俊贤,30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亚洲))前
廉政公署昨日(6月3日)落案起诉两名印刷公司前职员及其中一人的妻子,控告三人涉嫌隐瞒利益冲突,诈骗该公司委託涉案职员的亲属提供送货服务并支付运费共约660万元,从中获利约120万元。 苏犟,52岁,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 (Bannershop)前助理生产经理;其妻潘宝莲,54岁;及张海琪,33岁,Bannershop前送货部主管,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粮油杂货供应商时任高级营业代表,控告他讹称多个客户曾向供应商订购货品,诱使供应商九个月内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其后再转售该等货品图利。被告今日(5月30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麦家荣,46岁,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级营业代表,承认32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暂委法官崔美霞将案件押后至7月17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大昌行的业务包括粮油杂货供应。案发时被
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一直与不同的专业团体及行业机构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向商界推广良好管治及专业诚信。中心将于6月份举办的主要研讨会活动如下:
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中心)一直致力与各行各业的持份者携手合作推广专业诚信及商业道德。我们很高兴成为亚洲金融科技师学会筹办之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2025 - 金融科技奖的其中一个支持机构。 「金融科技奖」旨在表彰在金融科技创新解决方案开发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企业和项目。其目的是现代化传统金融体系,革新银行、投资和保险行业。我们鼓励业界人士参加本届大奖。
The Hong Kong Business Ethics Development Centre (HKBEDC) has been jointly organising thematic seminars with various professional bodies and trade organisations to promote good governance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in the b
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中心)一直致力与各行各业的持份者携手合作推广专业诚信及商业道德。我们很高兴成为第18届香港银行学会杰出财富管理师大奖(大奖)的其中一个支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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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全体仝人恭祝大家蛇年身体健康,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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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祝你圣诞快乐,新年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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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已正式全面实施,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监局)亦已开始分阶段强制实施持续专业发展计划(CPD)。为加强各级物管人员对防贪法例的认识,以及提高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贪污风险的警觉性,廉政公署将于「BEDC频道」举办「诚信专业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人员网上防贪讲座。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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