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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经进一步调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见,再落案起诉时任副总经理的父亲,控告他涉嫌参与有关贪污勾当,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
吴祖皇,77岁,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吴为,46岁,吴祖皇儿子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和韩尚敏,75岁,吴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
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祖皇的儿子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
吴祖皇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与吴为及韩尚敏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廉政公署早前先后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父母,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东区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请修订控罪书,加控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一项贪污罪名,案件稍后将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
吴为,46岁,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及其母亲韩尚敏,75岁,早前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吴为父亲吴祖皇,77岁;则于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三名被告今日分两宗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控方申请修订吴为及韩尚敏的控罪书,并新增一项贪污罪名,三人现同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请将两宗案件合并,稍后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各被告继续获准保释。
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
两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云龙代表出庭。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装修工程承办商,以130万元行贿一名物业投资公司时任职员,就物业装修工程换取对方优待。该工程承办商今日(6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胜根,77岁,艺霖装饰公司(艺霖)独资东主,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同案被告麦咏竣,51岁,新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新联益)时任租务部高级物业主任,早前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6月12日听取两名被告求情,并将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新联益是一间物业投资公司,在香港拥有和管理多个单位作出租之用。案发时,麦咏竣负责安排及监督承办商为新联益的物业进行装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后验收工程以支付费用。
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新联益未有制订内部采购程序,规定在选择承办商时须索取报价或进行招标。当时新联益只向两家承办商判授装修工程合约,其中一间承办商艺霖于该一年半期间,获判授大部分装修工程及支付费用共约2,600万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联益管理层要求租务部日后判授装修工程合约时,除邀请该两间承办商外,亦须邀请其他公司投标。当时艺霖已获判授多项装修工程,麦咏竣遂将新采购规定告知艺霖东主李胜根,并提醒对方新联益可能察觉其工程费用远超于新投标者。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李胜根先后向麦咏竣提供多笔贿款共130万元,从而于安排及监督装修工程事宜中获对方优待。麦咏竣将部分贿款用以支付他新购入的住宅单位款项。
新联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钟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泽熙协助。
廉政公署今日(6月8日)落案起诉一名元朗过渡性房屋项目扎铁分判商「工头」,涉嫌于五个月内向一名工人收贿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聘。
陈港安,33岁,信丰工程有限公司(信丰工程)时任扎铁「工头」,被控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获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6月1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信丰工程是元朗八乡一个过渡性房屋项目的扎铁分判商,被告为该地盘的「工头」,负责招聘和监督扎铁工人,以及向工人发放薪金支票。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个月期间,从一名受其监督的扎铁工人接受七笔贿款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信丰工程聘用。
信丰工程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从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涉嫌在涉案扎铁工人入职后不久,便向对方索贿每日500元。该扎铁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贿款便会失去工作,因而应被告要求支付贿款。
信丰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建造业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即时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线:25 266 366。
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委)与廉政公署(廉署)携手,今日(6月9日)起一连两日在中国香港举办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 「廉洁促繁荣」研讨会,云集多个不同成员经济体及国际组织与机构等150余位代表,共同聚焦廉洁治理促进繁荣发展的议题深入探讨和交流,构建务实合作网络。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傅奎为研讨会致开幕辞时表示:「中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成功走出了一条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今年是中国『十五五』开局之年,亦是亚太经合组织『中国年』,中国是亚太经合组织积极的参与者、贡献者,将继续与各方一道,秉持腐败零容忍态度,充分发挥廉洁的保障促进作用,深化反腐败司法执法合作,推动实现『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的愿景,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亚太人民。」
廉政专员胡英明亦表示,今次研讨会汇集各方专家来港,目标清晰明确,共同探讨廉洁如何建立信任、优化营商环境及促进公平发展,意义重大。他表示:「廉洁并非某一经济体的专属责任,而是所有经济体的共同责任。各方踊跃参与是次由国家监委与廉署合办的研讨会,展现出共同打击贪污,推动发展的决心。中国香港的反贪模式集执法、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享誉国际,日后我们将凭藉坚韧不拔、同舟共济及奋发向上的『狮子山精神』,秉持诚信理念,继续为这城市构建信任、稳定和持久的繁荣发展。」
出任开幕主礼嘉宾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亦强调,中国香港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亦是全球最廉洁的地区之一,以健全法治闻名。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充分展现出廉洁如何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繁荣。虽然每一个经济体都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寻找方法以宣扬廉洁,从而促进社会和经济繁荣,但经济体之间分享知识和经验至为重要。中国香港期望与各经济体,共同在永不停步的廉洁路上携手并进。
是次研讨会主题为「廉洁促繁荣」,邀请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兼廉署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主席黄天祐博士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代表Ms Delphine Schantz 出任主题演讲嘉宾,剖析廉洁对经济体繁荣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亦设有多个专题讨论环节,包括「强化诚信以缔造美好生活」、「构建稳健的廉洁金融系统」和「推动廉洁的跨境投资及贸易」。
与会者来自14个成员经济体,即文莱、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尼、马来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美国及越南的反贪及执法机构要员;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际反腐败学院、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专家及其他不同经济体的反贪精英。另外,来自本地不同执法部门、商界代表及学者也踊跃参与。
为配合亚太经合组织的「中国年」,研讨会期间亦安排与会者体验中国文化,到访香港海洋公园的「大熊猫之旅」,认识大熊猫生态。
研讨会过后,廉署明日(6月10日)亦会邀请与会者到廉署总部深度交流,全面认识廉署在反贪执法、预防、教育和国际联系的工作和最新发展。
警务处(警方)及廉政公署(廉署)今日(六月十日)就发生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宏福苑大火分别落案起诉合共七人(五男两女,年龄介乎33至60岁)及两间公司,共25项控罪,包括误杀、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两宗案件分别在今日下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宏福苑大火,包括相关的刑事调查工作。灾后警方和廉署迅速成立一个近年最大规模的联合调查小组,就宏福苑大火的成因,以至大维修工程怀疑涉贪等事宜,在短短半年内,全速进行全面调查,至今就案件已经合共拘捕35人。
经联合调查小组人员的深入调查,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警方及廉署今日分别落案起诉一共七人和两间公司,合共25项控罪。其中,警方落案起诉三名男子和两间公司,合共五项误杀罪;而廉署则落案起诉五男两女和两间公司(当中包括被警方起诉的三名男子和两间公司)合共20项控罪,包括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
七名被起诉人士分别在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期间担当不同角色,包括工程顾问公司的董事及该公司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以及工程总承建商的董事。两间被起诉公司则分别为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业)。
警方起诉名单:
1. 何建业,宏业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
2. 吴跃,鸿毅时任董事兼注册检验人员;
3. 黄侠然,鸿毅董事;
4. 宏业;及
5. 鸿毅。
廉署起诉名单:
1. 黄侠然,鸿毅董事;
2. 侯华建,宏业董事;
3. 何建业,宏业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
4. 吴跃,鸿毅时任董事兼注册检验人员;
5.洪国伟,黄侠然友人;
6. 钟素芬,黄侠然妻子;
7. 李敏,鸿毅职员;
8. 鸿毅;及
9. 宏业。
警方起诉三人及两间公司共五项误杀罪
宏福苑于二○一六年六月十日,接获强制验楼的法定通知,于是透过招标程序先后委任鸿毅负责楼宇检验报告及修葺工程的监督工作,并委任宏业负责实际修葺工程。
警方经仔细研究案情,翻查大量文件及审阅各方人士的证供,抽丝剥茧后发现,负责宏福苑大厦维修工程的相关公司及负责人,在监管工程物料及工程程序的过程中,涉嫌严重违反谨慎责任,出现严重疏忽。调查显示,涉案工程存在问题,包括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网及帆布、使用易燃的发泡胶板,以及移除楼梯走火通道的窗户,开设俗称「生口」,以便工人进出外墙棚架。上述工程安排涉嫌严重影响楼宇的防火安全,令火势迅速蔓延及阻碍逃生路径,造成大量伤亡。
警方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负责调查,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于今日落案起诉三名男子及两间公司合共五项误杀罪。
第一被告何建业为涉案总承建商宏业的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第二被告吴跃为涉案工程顾问鸿毅的时任董事及该工程的注册检验人员,第三被告黄侠然为鸿毅的董事,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别为宏业及鸿毅。五名被告涉嫌没有履行监管整体修葺工程的谨慎责任,未能确保所用物料及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法例要求,以致火警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量伤亡。
廉署起诉七人及两间公司共20项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逃税
廉署在宏福苑大火后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迅速就该屋苑大维修工程可能涉及贪污展开全面调查,并从多方面取得证据及突破性进展,发现在该大维修工程的不同环节,均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亦涉嫌清洗怀疑贪污犯罪得益。
廉署按现阶段掌握的证据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见,今日落案起诉七人,以及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一共20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五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有关控罪主要涉及以下四个范畴,包括涉嫌(一)在招标过程中造假、(二)在工程监督上造假、(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以及(四)在廉署调查中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范畴(一):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招标过程造假
(涉及两项串谋诈骗)
其中一项控罪指于二○二三年五月至二○二四年四月期间,当宏福苑为大维修工程进行招标时,鸿毅董事黄侠然、宏业两名董事侯华建及何建业,以及鸿毅和宏业涉嫌串谋诈骗宏福苑的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在总承建商投标分析报告中隐瞒宏业过往八年的诉讼记录及夸大其评分,诱使宏福苑业主投票予宏业,令其获判授总值逾三亿元的大维修工程合约。
另一项控罪指,鸿毅董事黄侠然,与鸿毅及其职员涉嫌于上述期间串谋诈骗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致使载有不实资料的承建商投标分析报告上载到市建局电子平台供宏福苑业主查阅,以促成判授该大维修工程。
范畴(二):宏福苑及其他屋苑工程监督造假
(涉及一项串谋诈骗)
另一控罪涉及鸿毅于二○二三年八月至二○二五月十一月参与的86项楼宇维修项目,当中包括宏福苑的大维修工程。鸿毅及其董事黄侠然和注册检验人员吴跃,与黄侠然的友人洪国伟涉嫌串谋诈骗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讹称吴跃在该86项工程中会履行、或已履行注册检验人员的法定职责检验及监督工程,并就部分项目签署「强制验楼计划」规定的相关报告。事实上,吴跃并没有妥善履行其身为注册检验人员应尽的职责。
范畴(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
(涉及五项「洗黑钱」及10项逃税罪行)
鸿毅于过去六年,即二○一九年至二○二五年期间,先后承接包括宏福苑在内多个屋苑的维修工程顾问合约。五项「洗黑钱」控罪指鸿毅董事黄侠然与其妻子钟素芬及鸿毅职员李敏,涉嫌于上述期
间透过鸿毅的公司银行户口,以及其个人银行户口,处理多笔怀疑贪污犯罪得益,涉及现金总共超过4,000万元。大部分存入鸿毅户口的现金款项,并没有相应的商业纪录或单据解释其来源。
另外10项控罪涉及黄侠然及鸿毅。有关控罪指鸿毅涉嫌在二○二二/二三及二○二四/二五的两个税务年度逃税,涉及在报税表虚报公司营业额及伪造帐目等。
范畴(四):在廉署调查中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涉及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余下两项控罪指,洪国伟涉嫌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他涉嫌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即廉署公布就宏福苑大维修工程展开刑事调查后,与鸿毅董事黄侠然一同隐藏一袋约60万元的现金(怀疑是宏业给予黄侠然的部份贿款),以及煽惑吴跃向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作虚假陈述。
以上两宗案件现押后至二○二六年九月二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警方及廉署继续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不排除有进一步的执法行动。
廉政公署昨日(6月10日)与巴西联邦审计长办公室在廉署总部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承诺加强合作打击贪污。
合作备忘录由廉政专员胡英明及巴西联邦审计长办公室私营机构反贪局局长马塞罗.庞特斯.维安纳签署。双方同日亦举行双边会议。胡英明表示,希望透过加强与巴西联邦审计长办公室紧密合作,将巴西打造为拉丁美洲区域反贪的据点,并强化巴西和邻近国家的反贪网络合作和培训。此外,巴西、葡萄牙和澳门均是葡语国家和地区,廉署期望未来进一步提升与葡语国家和地区的反贪协作和经验交流,共同提升反贪能力。
同时担任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联合会)主席的胡英明又指出,联合会是一个国际反贪平台,聚焦反贪倡议和交流,近年联合会亦采取区域性反贪策略,双方可有效善用这平台提升反贪成效。
马塞罗.庞特斯.维安纳表示,巴西和邻近国家近年来,一方面致力学习应用新科技及人工智能以打击贪污,另一方面,亦要应对有组织贪污罪行带来的挑战。他期望深化对廉署集执法、防贪和教育的「三管齐下」反贪策略的认识,吸收廉署半世纪以来的成功经验,认为持续合作交流对巴西和邻近国家的廉洁发展都有裨益。
双方自2024年开始,一直透过不同的国际反贪项目共同协作,巩固两地的肃贪工作和持续提升反贪能力,包括于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中就国际反贪倡议交流意见。巴西联邦审计长办公室于2024年2月亦曾派员来港参与廉署举办的「财务调查及追逃追赃」国际反贪专业发展培训课程,了解香港的反贪及法治体制。廉署于去年3月亦有派员到巴西举行「巴西联邦审计长办公室反贪能力建设课程」,分享反贪策略与工作经验。
签署备忘录后,双方将加强防贪、调查、追逃追赃的经验分享与交流,联合举办培训、研讨会、工作坊及会议,以及合作促进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诚信文化与透明度等。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物业投资公司时任职员及一名装修工程承办商,控告二人受贿行贿130万元以换取在物业装修工程中获优待。二人今日(6月12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15个月及14个月,涉案贿款被充公。
麦咏竣,51岁,新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新联益)时任租务部高级物业主任,被判监禁15个月,他早前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同案被告李胜根,76岁,艺霖装饰公司(艺霖)独资东主,则被判囚14个月,他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称,廉洁社会是社会法治的基石,基石一旦被蚕食便会削弱公平竞争。法官斥责麦咏竣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破坏雇主对他的信任,损害公司声誉,而李胜根亦配合麦咏竣的索贿要求而主动提出协助,法官认为二人刑责相若。
法官考虑各项求情因素后,遂将麦咏竣及李胜根分别判监15个月及14个月。法官同时颁令充公李胜根已经向麦咏竣提供的120万元贿款。
案情透露,新联益是一间物业投资公司,在香港拥有和管理多个单位作出租之用。案发时,麦咏竣负责安排及监督承办商为新联益的物业进行装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后验收工程以支付费用。
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新联益未有制订内部采购程序,规定在选择承办商时须索取报价或进行招标。当时新联益只向两家承办商判授装修工程合约,其中一间承办商艺霖于该一年半期间,获判授大部分装修工程及支付费用共约2,600万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联益管理层要求租务部日后判授装修工程合约时,除邀请该两间承办商外,亦须邀请其他公司投标。当时艺霖已获判授多项装修工程,麦咏竣遂将新采购规定告知艺霖东主李胜根,并提醒对方新联益可能察觉其工程费用远超于新投标者。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李胜根先后向麦咏竣提供多笔贿款共130万元,从而于安排及监督装修工程事宜中获对方优待。麦咏竣将部分贿款用以支付他新购入的住宅单位款项。
新联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钟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泽熙协助。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香港中文大学医院(中大医院)运动医学及康复中心(康复中心)时任主管欺诈,被告涉嫌讹称亲自为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如谘询和诊疗,以骗取相关专业服务费。他另被控涉嫌披露廉署调查人士身分及妨碍司法公正。
廉署2025年8月接获中大医院的投诉,怀疑有员工向医院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服务纪录以骗取医院金钱,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经调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廉署昨日(6月15日)落案起诉刘敏昌,65岁,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及顾问物理治疗师,以及邓丽婷,51岁,中大医院时任人力资源总监。
刘敏昌被控共六项罪名,即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以及四项妨碍司法公正罪,违反普通法;邓丽婷则被控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二人获准予保释,案件明日(6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讯。
刘敏昌于案发时负责管理康复中心的运作和督导其下约20名物理治疗师的工作。根据刘敏昌的雇佣合约,他可就由他本人亲自向病人提供的谘询、诊疗或手术等专业服务,获医院发放专业服务费。
欺诈控罪指刘敏昌涉嫌于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向中大医院讹称自己曾在中大医院或其指定设施,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意图诈骗中大医院向他支付专业服务费。
廉署调查发现,刘敏昌涉嫌在上述期间多次指示不同物理治疗师,为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并虚假地将病人记录在自己名下,但他事实上从未曾亲自向有关病人提供专业服务。
两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控罪指,邓丽婷涉嫌于廉署接获中大医院投诉的同日至翌日(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怀疑廉署正进行贪污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刘敏昌披露对方是廉署的调查对象。而刘敏昌则涉嫌于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医院康复中心两名行政职员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余下四项控罪指,刘敏昌涉嫌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先后多次妨碍司法公正,指示四名中大医院康复中心行政职员及两名物理治疗师,分别在上述涉贪调查中误导廉署、拒绝廉署的会面邀请或销毁证据。
香港中文大学及中大医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鉴于个案所揭示的问题,廉署已协助中大医院检视相关运作程序,并加强防贪措施,以提升诚信管治和预防贪污及其他不当行为。
负责监察廉政公署各方面反贪工作的四个独立谘询委员会回顾2025年的工作,一致肯定廉署依法履职,专业高效。委员会支持廉署继续以零容忍态度,竭尽所能肃贪倡廉,维护香港廉洁公义与社会稳定。
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代主席兼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主席黄天祐博士、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主席陈智思先生及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主席何顺文教授,今日(6月16日)主持新闻简报会,汇报各委员会监察廉署去年在执法、预防、教育和国际合作各方面的工作概况。
香港整体贪污投诉数字去年录得按年下跌,涉及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私营机构的相关投诉均下降;私营机构投诉占整体贪污投诉70%,与过去多年相若,而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投诉则分别占24%及6%。
撇除选举投诉,廉署2025年接获1,780宗贪污投诉,当中1,449宗为可追查投诉,两者较2024年分别下跌14%和11%。当中,具名投诉占整体贪污投诉71%,显示市民继续信任和支持廉署,愿意挺身而出作出举报。
政府部门方面,公务员队伍整体廉洁守正,就个别害群之马的贪污不当行为,廉署已及时雷厉打击,并持续与各政府部门合作,确保政府人员廉洁奉公。私营机构方面,楼宇管理及维修业、金融及保险业,以及建造业依次序录得最多投诉。
委员会指,楼宇管理及维修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近年与其相关的投诉一直占整体贪污投诉约25%。宏福苑大火后,市民对楼宇维修工程的关注大幅提升,以致相关投诉显著上升。2026年首四个月,有关楼宇大维修的贪污投诉较2025年同期上升逾一倍半。
黄天祐主席表示,市民积极关心所属屋苑的楼宇管理及维修事务,主动向廉署举报怀疑贪污,态度正面并有助廉署及早阻止贪污分子染指楼宇维修工程。委员会一直密切监察廉署在楼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反贪工作,支持廉署以执法、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全方位策略打击业内贪污舞弊。
他续指,廉署一直配合「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的检讨工作,并已提交报告详尽剖析楼宇管理及维修业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以及廉署的相应工作。委员会深信廉署会继续全力支持和配合政府针对大型楼宇维修工程贪污和围标风险的措施。
陈智思主席则指,执行处常设一个逾50名调查人员的队伍,专责打击楼宇管理及维修业的贪污问题。因应大埔火灾引发楼宇管理及维修业贪污投诉大幅上升,执行处已透过内部资源调配,增加了近一倍人手处理相关案件,以回应社会的高度关注。
陈智思主席续称,廉署过往几年积极采取多次大型执法行动,打击业内贪污不法分子,并透过媒体宣传,提高大众警觉。廉署又加强运用「及早干预」策略,尽早让业主知道楼宇维修工程可能已被贪污不法之徒盯上,阻止工程合约落入贪污分子的手中。
廉署因应火灾而成立的专案小组,于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并已落案起诉七人及两间公司,包括宏福苑大维修的工程顾问、工程总承建商及注册检验人员,涉及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逃税。
防贪工作方面,廉署去年完成67份审查工作报告,向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提供逾1,500次防贪谘询服务。黄天祐主席指,廉署采取源头防贪的策略,聚焦关乎民生和涉及公众利益的范畴,向相关部门及机构提供防贪建议,例如就「简朴房」向房屋局提出建议,又推出《大专院校收生防贪指南》。廉署又致力推动数码防贪,善用人工智能,提升防贪工作的成效。
廉署亦与各行业监管机构及专业团体建立伙伴关系,推出「体育管治诚信联盟」、《银行业诚信约章》,及向上市公司推广「诚信合规管理体系」,提升私营机构防贪能力。
在宏福苑大火后,廉署为相关持份者、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具体意见,强化现有措施或加入针对性防贪机制,以杜绝由招标程序至工程监督等各环节的贪污漏洞。
社区教育方面,何顺文主席称许廉署不断推陈出新,提升宣传教育成效,例如活用AI技术制作宣传短片,广受好评,低成本而高效益。此外,廉署继2024年底开设「一九七四」咖啡厅后,又于去年中完成廉署展览厅的全面翻新工程,引入创新科技元素,成功吸引大众和旅客走进廉署,亲身感受香港的廉洁文化。
廉署去年6月牵头举办首个「楼宇管理高峰论坛」,汇聚超过300位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专业团体、全港18区区议会、法团组织、物管业代表和业主作实务交流及经验分享,并配合论坛,推出《楼宇维修攻略》提供实用指引。廉署会再加大力度,深入社区协助楼宇管理人员认识反贪法例及识别贪污风险,同时提升业主的防贪意识。
在深化国际交流方面,廉署充分发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的反腐败工作,与全球伙伴分享香港反贪经验。廉政专员去年率团访问中东及东盟多国,另有逾10个国家的反贪机构高层代表团到访廉署。
年内,廉署与三个海外反贪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拓展多元化合作模式。而香港国际廉政学院则为一带一路、东盟、中东、非洲及南美洲等国家反贪机构举办共20个国际反贪课程,惠及约1,800名人员。
香港去年继续获多个国际评级机构评为全球最廉洁地区之一。于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的《2025年清廉指数》中,香港廉洁度在全球182个国家/地区中排行第12位,较2024年上升五位,录得自1995年首次公布指数以来最大升幅之一,位列亚洲区第二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一名资产管理公司东主,透过多间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万元。被告今日(6月23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肖锐,37岁,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东主之一,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他另被裁定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成立,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暂委法官钟伟强裁决时指被告干犯罪行性质严重。案件现押后至7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廉署今日并向法院申请充公被告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关聆讯将排期进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期间与他人共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AHL及三间附属公司,并于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经由最少12间公司及12名人士,将38笔共逾6,400万元的款项,存入被告的个人银行户口,该等公司与AHL及其附属公司均没有业务往来,而该12名人士亦非其客户。
被告又于2013年以虚假银行存款证明书的副本及虚假存折的副本向入境事务处申报资产,以申请当时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香港居留。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卓谦协助。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侍应,控告她向两名劳工处职员提供总值350元的超级市场礼券及现金,行贿对方协助她向其前雇主申索工资及遣散费,遭劳工处职员拒绝。被告今日(6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丁淑芬,52岁,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裁判官郑润聪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劳工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被告于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受雇于一间饮食集团。至2024年8月中,被告到劳工处递交一份申索表,向该饮食集团申索工资及遣散费。
根据《雇佣条例》,申索遣散费的法定时限为三个月。由于被告的申索已超过了法定时限,一名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遂协助被告申请延长法定时限,以便她作出申索,并协助她与其前雇主安排调停会议。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8月30日,在与该名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会面期间,向其提供一张价值50元的超级市场现金券,以协助她继续向其前雇主申索。该名助理文书主任即时拒绝接受被告提供的现金券,并向上司汇报事件。
被告其后接获一名劳工处助理劳工事务主任通知,其前雇主指她自愿离职,不会派代表出席调停会议。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遂建议被告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
被告又于2024年12月16日,以挂号邮寄方式向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提供现金300元,以协助她继续向其前雇主进行申索。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立即向上司汇报事件。
劳工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浚铭协助。
廉署提醒市民,行贿公职人员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
廉政公署(廉署)与香港警务处(警方)自星期二(6月23日)起采取代号「双刃」的联合执法行动,成功瓦解一个由本地足球圈人士操控的犯罪集团,先后拘捕共19人。犯罪集团涉嫌经营非法外围赌博,牵涉本地及海外赛事,包括世界杯赛事,并透过贪污手段,操纵球员在本地足球赛事中「打假波」而从中获利。
廉署早前调查另一宗贪污「打假波」个案时,揭发上述犯罪集团的不法勾当,经深入调查后,拘捕集团的主脑及骨干成员,涉及本地足球队现役教练,以及现役和退役足球员。
廉署拘九人涉本地足球赛事贪污「打假波」
廉署在行动中拘捕九名男子,年龄介乎22岁至49岁,其中一人同时被警方拘捕。九名被捕人包括两名教练,分别效力一支本港甲组足球联赛(甲组)球队及一支香港超级联赛U-22联赛(U-22)球队,其中一人亦身兼外围赌注中介人(俗称「艇仔」);其余被捕人为七名球员,当中六人分别来自三支甲组球队,余下一人曾效力多支各组别球队,近年主力充当「艇仔」,为该犯罪集团收受赌注。
上述各被捕人涉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透过行贿受贿在本地足球赛事中「打假波」操控赛果,令非法外围赌博集团获利。
廉署调查发现,案件最少涉及2024/25及2025/26年度两个本地球季的四场甲组足球赛,以及一场2025/26年度球季的U-22球赛。该两名身兼「艇仔」的教练及球员,涉嫌为犯罪集团收受外围赌注,并以部份赌注行贿其他足球员在本地赛事中「打假波」操控赛果,令案中外围集团获利。
廉署人员在行动中又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多个地点,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相关的贪污调查仍然继续,廉署一定会追查到底,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
警方扫荡经营外围赌博场所拘11人涉非法收受赌注
行动中,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以「串谋收受赌注」及「向收受赌注者投注」罪名共拘捕九男两女,年龄介乎24至58岁,包括五名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和六名赌客,当中有现役本地足球联赛球员。人员搜查一个办公室和被捕人住所,检获少量「波榄纸」、12万元现金、手提电脑及其他电子器材。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集团主脑在不同的非法赌博网站开设多个帐户,再交由相熟球员管理、处理财务及收受相熟球圈人士和熟人外围投注,涉及海外及本地不同层级的职业和业余足球赛事,犯罪集团营运约两至三年,处理的非法赌注估计超过600万元。警方相信透过是次联合行动已经成功瓦解一个犯罪团伙,并且切断其收入来源。相关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廉署「三管齐下」反贪策略维护体坛廉洁
廉署一直透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致力维护本地体坛廉洁。除雷厉执法外,廉署早前推出《体育总会诚信防贪指南》,协助各体育总会加强诚信管治及内部管控。
廉署又持续为各级别足球员,特别是年轻球员提供诚信培训,灌输正面价值观。廉署特此感谢中国香港足球总会在调查期间,派专家协助找出不同赛事中怀疑「打假波」的行为。
廉署与警方绝不姑息违法行为
廉署重申,绝不姑息任何人士以贪污违法手段,企图破坏本港体坛以至本港社会的廉洁。面对贪污舞弊,廉署一定会追查到底。公众如怀疑任何贪污行为,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现正举行,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受朋辈或气氛影响,参与任何非法赌博活动。根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赌注,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七年,即使赌博网站不在香港,如市民在香港参与相关网站运作,亦可能干犯相关赌博条例。任何人向收受赌注者投注,不论赌注是香港境内或境外收取,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九个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近年市民对医疗用品及服务的需求显著上升,对相关产品及服务质素的关注亦日益提高。因此,医疗健康业从业员必须恪守诚信,以确保产品及服务质素,巩固机构商誉与市民信任,并提升市场竞争力。
私营机构诚信建设中心(中心)为业界从业员提供免费防贪及诚信培训,提升他们对贪污风险的警觉性,并推动业界恪守高水平的诚信准则。中心亦提供免费防贪咨询服务及实用资源,协助业界预防贪污,建立并深化诚信文化。
香港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大都会,因其独特的文化、商业和好客之道而远近驰名。大量游客的到访能推动本地企业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从而创造就业机会并增加收入,促进经济蓬勃发展。随著旅游业的面貌持续演变,各持份者包括航空公司、酒店和旅行代理商,必须恪守最高的诚信和专业标准。持廉守正加上以客为专的卓越服务,我们定能加强游客的信任和信心,确保香港继续保持为理想的旅游目的地。
私营机构诚信建设中心(中心)为旅游业从业员提供免费防贪及诚信培训,提升他们对贪污风险的警觉性,并推动他们恪守高度诚信准则。中心亦为业界提供免费防贪谘询服务及实用资源,协助机构预防贪污及建立诚信文化。